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于1月对全区各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的地方政府将遭到“一票否决”。
在过去的2006年,全区各地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保持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市政府履行《2006年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情况。检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各市根据《2006年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书》和《2006年度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自查考核评分,同时对所属各县(市、区)、企业进行检查考核验收;第二阶段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7个检查考核小组,分赴各市进行检查考核评分。
检查采用量化考核方式。量化考评总分为1000分,900分以上为优良,900分以下至700分为合格,低于700分为不合格。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年度控制指标的,考评等级降低一级。对出现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20%、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道路交通年内发生三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工矿商贸及其它行业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等情况之一的,均实行“一票否决”,确定为不合格档次。(李石伦 韦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