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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07年将为农民工办社会保障等8件实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08日   来源:陕西日报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陕西省农民工工作会议暨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2007年),陕西省政府将为农民工办八件实事。

    一是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陕西省将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对恶意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向农民工加付50%以上、1倍以下的赔偿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二是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分明的劳动关系。

    三是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四是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抓紧研究制定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和待遇转移接续的有效办法,使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

    五是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陕西省各级政府在编制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要统筹考虑农民工对城市公共服务的需求,加快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承载能力。输入地政府要将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六是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

    七是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当地转移就业容量。

    八是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将把涉及农民工的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子女教育、治安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李艳 唐雯 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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