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全面启动。
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是财政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要求,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相结合,进一步促进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全面推进建立公共财政管理体制而部署的。清查的内容既包括实物资产,也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和收益。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摸清“家底”,有利于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从源头上控制津贴、补贴的发放,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对于构建节约型社会、和谐社会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省政府对这项工作极为重视,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栗战书在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结合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工作,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售、出租等经营行为的管理,将资产收益统一纳入综合预算。
据了解,此项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基准日为2006年12月31日,从2月1日起全面实施,6月末结束。此项工作由省财政组织实施。目前,培训工作已经结束,省直和地市一些单位已经开始自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