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海洋局发出通知,将“地级市海洋环境监测示范站”称号正式授予10个海洋环境监测机构。
它们分别是:辽宁省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站、山东省潍坊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山东省威海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通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温州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福州市海洋环境监测站、福建省泉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广东省广州海洋资源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湛江市海洋与渔业环境检测站和广西北海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
据悉,为加强地级市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强化海洋环境监测业务管理,推动全国海洋环境监测工作扎实有序开展,2006年,国家海洋局组织开展了此次沿海地级市海洋环境监测示范站评选活动。评选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各省(区)自荐和专家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将近年来履行海洋环境监测职能情况纳入考核范畴,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目前,我国沿海有48个地级市,共46个监测站,已逐步成为我国海洋环境监测的生力军。(中国海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