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要闻>> 部门信息
 
九个省将接受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革督导检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13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按照国务院领导的要求,日前,国家教育督导团和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九省发出通知,定于3月初联合组织督导检查组,对九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通知指出,督导检查的目的是通过督导检查,了解中部地区新机制的落实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地方各级政府认真履行义务教育职责,建立起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指导中小学校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督导检查的内容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对省、市、县政府督查的重点包括:省级政府统筹安排中央资金、统筹确定各级政府分担责任、统筹制定改革政策措施情况;改革资金预算安排和落实到位情况,是否有挪用、挤占、截留现象,是否有“挤出”现象;确保教师工资由县统一按时足额发放情况,是否已采取具体措施,确保教师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严格按照五部委通知要求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情况,采取了哪些治理乱收费的具体措施;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开展监督检查情况;政策宣传情况,是否制定了宣传方案,具体宣传方式及其宣传效果。对学校督查的重点包括:学校按要求编制预算,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情况;学校资金到位情况;春季开学后收费情况;学校运转情况,公用经费是否不低于改革前水平,保证了正常运转。

    通知明确,本次督导检查组每组5人,分别由教育部领导、副总督学和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任组长,成员包括国家督学、财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和有关专家,每组另随行1名记者。每个检查组在一个省的检查时间约5天左右。具体安排是听取省政府关于新机制实施情况的汇报,汇报时请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随机抽查2个县,听取县政府关于新机制实施情况的汇报,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每县随机抽查4所学校,包括县城小学、初中各1所,农村小学、初中各1所。听取校长汇报,召开财务人员、教师、学生座谈会,查阅有关材料;督导检查组向省政府反馈督导检查意见。

    通知还就各省根据检查内容、重点和活动安排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提出要求。

 
 
 相关链接
· 教育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假日和晚上补课
· 2007年春季学期起湖北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全免
· 陈至立强调做好今春农村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工作
· 财政部:中央财政已预拨92亿元支持农村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