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决定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认真做好全国质检系统资产清查工作,总局于2007年2月9日上午召开了全国质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质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会议宣读了《关于开展全国质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全国质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此次全国质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基准日为2006年12月31日,清查范围包括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系统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全国质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清查工作从2006年1月开始,分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抽查复查阶段、总结阶段进行,预计在2006年7月基本结束。国家质检总局成立了以支树平副局长为组长的“全国质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质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全国质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总局计划财务司齐京安司长做了资产清查工作动员讲话。齐京安司长表示,此次资产清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质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为编制部门预算和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进一步促进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同时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水平,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据悉,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将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组织”的原则,由质检系统各级计划财务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国家质检总局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全国质检系统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此次电视电话会议除了在总局机关设有主会场外,在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设有35个分会场。质检系统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成员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