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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发布人口计生邮政体制等领域改革动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14日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半月改革动态

(2007年1月16-31日)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体制机制创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部署了一系列体制机制改革任务。作为中发〔2007〕1号文件,《意见》指出,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工作的必然要求。在具体工作部署中,《意见》提出了许多体制机制改革任务。

    ——在“2007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方面,要求“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在“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建立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投入保障机制”方面,要求“不断开辟新的农业投入渠道,逐步形成农民积极筹资投劳、政府持续加大投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制定农村金融整体改革方案,努力形成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小额贷款组织互为补充、功能齐备的农村金融体系,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要不断巩固、完善和加强,逐步形成目标清晰、受益直接、类型多样、操作简便的农业补贴制度”;“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各级财政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

    ——在“加快农业基础建设,提高现代农业的设施装备水平”方面,要求“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完善农村公路筹资建设和养护机制”;“继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和建设,落实城乡同网同价政策”;“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探索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

    ——在“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强化建设现代农业的科技支撑”方面,要求“深化农业科研院所改革,开展稳定支持农业科研院所的试点工作,逐步提高农业科研院所的人均事业费水平”;“继续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健全公益性职能经费保障机制,改善推广条件,提高人员素质”。

    ——在“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健全发展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方面,要求“继续坚持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逐步构建供给稳定、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加大动物疫病防控投入力度,加强基层兽医队伍建设,健全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和完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

    ——在“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物流产业”方面,要求“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市场流通主体,构建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和农村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建立农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和质量保障赔偿机制”;“加快培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供销合作社要推进开放办社,发展联合与合作,提高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国有粮食企业要加快改革步伐,发挥衔接产销、稳定市场的作用”。

    ——在“培养新型农民,造就建设现代农业的人才队伍”方面,要求“按照城乡统一、公平就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民外出就业的制度保障。做好农民工就业的公共服务工作,加快解决农民工的子女上学、工伤、医疗和养老保障等问题,切实提高农民工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2007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免、补实施范围”;“继续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范围,加强规范管理,扩大农民受益面,并不断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加大少生快富工程实施力度”;“进一步转换乡镇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积极探索由受益农民参与基层服务人员业绩考核评定的相关办法”。

    ——在“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创新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方面,《意见》指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客观要求。必须加快改革步伐,为建设现代农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一)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暂不具备条件的省份要进一步扩大市、县试点范围,从乡村实际出发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完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措施,搞好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政府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对地方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给予奖励补助。(二)统筹推进农村其他改革。进一步发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尽快明确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的比例,引导邮政储蓄等资金返还农村,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在贫困地区先行开展发育农村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的试点。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征地制度改革。稳定渔民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继续搞好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搞好水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水权分配、登记、转让等各项管理制度。继续推进农垦体制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发挥农垦企业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三)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摸清底数,锁定旧债,制止发生新债,积极探索化解债务的措施和办法,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各地要妥善处理好历年农业税尾欠,在严格把握政策和加强审核的前提下,该减免的要坚决减免,能豁免的应予以豁免。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安排一定奖励资金,鼓励地方主动化解乡村债务。(四)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各地要加快制定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细则,有关部门要抓紧出台具体登记办法、财务会计制度和配套支持措施。要采取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税收和金融政策,增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示范项目资金规模,着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

    ——在“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确保现代农业建设取得实效”方面,要求“针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要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加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工作”;“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确定低保对象范围、标准,鼓励已建立制度的地区完善制度,支持未建立制度的地区建立制度,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二、金融体制改革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金融改革发展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1月23日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金融改革发展工作。会议认为,我国金融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和进步,金融改革迈出重大步伐,金融业持续快速发展,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稳步推进,金融监管得到加强,金融秩序明显好转,金融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要认真总结金融改革发展积累的成功经验,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金融领域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充分认识金融改革发展任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持不懈地做好各项金融工作。会议强调,今后时期金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金融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着力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和制度建设,着力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着力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和金融企业经营效益,着力加强金融调控和监管,着力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显著增强我国金融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作用。会议强调,今后时期金融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推动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经济社会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金融需求;进一步优化金融结构,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和城乡、地区金融布局,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和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深化各类金融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管理,加快转换经营机制;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和调控机制,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学习借鉴国外先进金融管理经验和技术,增强在扩大开放条件下我国金融业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进一步健全金融法制,依法强化金融监管,促进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改革发展任务。1月19日至20日在京举行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改革发展任务,重点是:(一)继续深化国有银行改革,加快建设现代银行制度。继续深化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改革,努力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关键是继续完善公司治理,加快转变经营机制,深化分支机构和基层改革。稳步有序地推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实行整体改制,充分利用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按照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首先推进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全面推行商业化运作,主要从事中长期业务。对政策性业务要实行公开透明的招标制。不失时机地推进其他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二)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从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村的金融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同时,加强和改进监管,防范风险隐患。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三)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严格信息披露制度,加大透明度。加快发展债券市场。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完善债券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和能力。(四)全面发挥金融的服务和调控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金融调控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合理调控货币信贷总量,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社会事业和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支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积极探索和拓展外汇储备使用渠道和方式。采取综合措施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五)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着力优化金融业开放结构,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促进中外资金融企业公平竞争。继续推进内地与香港、澳门的金融合作。(六)提高金融监管能力,强化金融企业内部管理,保障金融稳定和安全。完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监管协调配合。强化金融监管手段,健全金融法制,加强对跨境短期资本流动特别是投机资本的有效监控,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继续深入整顿规范金融秩序。

    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继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后,银监会又发布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及三个暂行规定的审批工作指引,公布了调整放宽农村银行业准入政策首批6省(区)36个试点单位名单。这36个试点单位中,内蒙古4个、吉林5个、湖北10个、四川6个、甘肃7个和青海4个,都属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空白或不充分,对金融服务需求强烈,急需增加金融供给的地区。目前,银监会已收到了民生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等7家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提出到农村地区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试点的申请。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体制机制创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在部署“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时要求推进体制创新。在“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方面,要求“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在“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方面,要求“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健全出生人口登记和生命统计制度,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其合法权益”;“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流入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把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要求“制定和落实老龄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把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农村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城市要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决定》还要求“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等。

    四、土地管理体制改革

    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20号),对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作出调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从2007年起调整为每年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经国土资源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调整后,省级人民政府将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有利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强化省级政府责任;有利于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国土资源部转变职能,强化用地监管。按照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的范围包括,我国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五、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要求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全国80%以上县(市、区)。会议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按六个方面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工作准备。要科学认识“新农合”的制度定位,实事求是、辩证、发展地看待这项制度;注意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这项制度平稳、顺利推进;充分认识“新农合”制度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从实际出发,切忌单纯追求覆盖数量而忽视工作质量。二是探索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要在农民自愿基础上,继续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简便易行的农民个人筹资方式;进一步规范完善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机制,确保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积极探索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促进“新农合”的持续发展。三是形成科学规范的统筹补偿方案,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基金的结余比例,提高基金使用效率,逐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四是加强医疗服务和医药费用的监管。要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让农民得到适宜、价廉、质优的医疗服务;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零售价格和进药渠道,保证农村用药质量,降低药品价格;要将适宜的中医药服务纳入诊疗和基本药物目录,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五是加强基金运行管理和经办能力建设。要不断规范基金监管措施,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不断改进审核报付办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方便参合农民;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六是整合资源、协同推进。要着力整合医疗救助等相关制度和政策,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各种资源和社会资源,协同推进“新农合”发展。要加强前瞻性研究,不断解决“新农合”制度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逐步将新农合纳入规范化、法制化发展的轨道。

    六、邮政体制改革

    新组建的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正式成立。2005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邮政体制改革方案。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一分开,两改革,四完善”,即:实行政企分开,重组邮政监管机构,组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改革邮政主业,改革邮政储蓄;完善邮政普遍服务机制、特殊服务机制、安全保障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新组建的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于1月29日揭牌。重组后的国家邮政局,将全面履行政府职责,依法监管。新组建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作为国有独资企业,将继续加快邮政主业和邮政储蓄的改革进程,在保障公民通信权利、保障通信安全的同时,做到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的共同增长。

    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1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有必要制订专门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主体、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会议决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八、地方改革

    重庆市启动政府管理创新“三级改革试点”。为了推进政府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体制,2006年重庆市政府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行政机关整合执法资源实施执法联动改革试点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行政管理培育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8号),通称为2006年政府管理创新“三级改革试点”,于2007年1月1日起统一实施。(一)关于市级联动改革试点。要求,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执法联动,积极创造条件整合执法资源,加强沟通协作,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减少执法扰民。(二)关于区县(自治县、市)放权改革试点。要求,2007年2月底前,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之间要按照决定规定的时限制定实施细则,完成业务对接,特别是对接好委托权限的协议、权责。(三)关于乡镇转型改革试点。要求,各试点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受托权限,认真履行执法职责;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尽可能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

 
 
 相关链接
· 发展改革委公布2006年8月16至31日半月改革动态
· 发展改革委公布2006年8月1日至15日半月改革动态
· 发展改革委公布2006年6月1日至15日半月改革动态
· 发展改革委公布2006年5月1日至15日半月改革动态
· 发展改革委公布2006年4月15至30日半月改革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