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上午,贵州省长林树森主持召开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废止《贵州省社会法律咨询服务管理条例》。
会议认为,《贵州省社会法律咨询服务管理条例》1996年11月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以来,对加强我省社会法律咨询服务的管理,规范社会法律咨询服务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施行和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依据该条例对法律服务市场进行管理已不恰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贵州实际,废止《贵州省社会法律咨询服务管理条例》十分必要。
会议决定,将《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贵州省社会法律咨询服务管理条例〉的议案》提请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 李凯 赵国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