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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厅推出8项利民便民措施 6月1日起实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23日   来源:福建日报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执政为民的精神,福建省交通厅决定推出今年全省交通行业八项利民便民措施。八项利民便民措施是:

    (一)全面实施“年万里农村路网工程”,至2010年完成约8000个行政村、4.5万公里公路路面硬化工程。其中,对通县公路未硬化路面的63个乡镇,今年完成20个乡镇通县公路路面硬化,2005年内全部完成。

    (二)今年帮助边远地区撤渡建桥15至20座,至2007年基本实现全省内河适宜建桥的渡口改渡为桥。加大陆岛交通建设力度,至2010年基本解决福建省千人以上岛屿陆岛交通问题。

    (三)新建农村公路达到标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客运班车。在已开通农村客运班车的公路沿线乡村,逐步建设客运站场、候车亭。

    (四)在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上增设省级或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标志,危险路段加装安全警示标志,增设安全设施。加快省定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

    (五)全省公路收费站必须开足收费车道(高速公路规划预留的车道除外),确保车辆畅通。因未开足收费车道造成在其它各收费车道排队缴费的车辆均超过5台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收费站主管部门必须在收费站醒目位置公布投诉电话,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进行认真查处。对车流量大,经常堵车的收费站,要根据地形条件进行拓宽改造,提高通行能力。

    (六)高速公路为司乘人员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设施和路况信息服务。

    (七)新车办理入籍缴费手续,只需填写公路规费开征申请表,附车辆照片、行驶证(含临时行车执照)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报停车辆可在当月最后一天办理次月报停复驶缴费手续。

    (八)在厦门试点实行银行代收公路养路费。

    上述利民便民措施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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