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06年辽宁省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辽宁省卫生监督所日前对省直管医疗机构和除此之外的省内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以及应用非医用加速器、γ辐照、γ探伤等辐射单位的放射卫生防护或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进行了监督检查。
此次共检查医疗机构77家,其中放射诊断17家,放射治疗39家,核医学21家;非医疗机构34家,其中应用非医用加速器4家,γ辐照5家、应用γ探伤25家;共检查现场放射工作人员947人。检查结果表明:77家放射工作单位都制定了放射应急预案,99.2%的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能坚持佩带个人剂量计,其中非医疗机构的放射工作人员100%佩带。医疗机构中,有94.9%的设备有年度辐射设备质量控制和防护检测报告。(朱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