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07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开展农机化技术试验示范,探索农业机械化发展新机制,农业部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开展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
通知指出,农业机械化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物质基础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农业机械化示范区,是实施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加强行动的重要举措。在不同的农业区域进行机械化示范建设,其主要目的是,推动各类农机化技术的集成配套应用和农机农艺措施的有效结合,加速提升农机化科技含量和农业科技素质;创新现代农业发展理念,探索走出符合国情、符合各地实际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和农用工业发展。
通知提出,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以县(市)为单位,先期建设100个。示范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要求示范区所在县(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有明确的农机化发展思路、发展规划和促进措施;农民群众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热情较高。二是要求示范区所在县(市)农机化管理部门机构健全,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影响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完善,专业队伍稳定,人员素质高;农机服务组织发展有活力,效益较好;农机维修、作业、销售三大市场相对健全,能够保证示范区形成良好的发展机制。三是要求示范区所在县(市)的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本省(区、市)平均水平,农机化发展资源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较好,能适应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要求;农机标准化管理水平高,在所在地区具有示范作用。四是要求示范区所在县(市)小麦、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较高,或特色作物(如花生、马铃薯、油菜、甘蔗、茶叶、果业等)、林牧渔业、农产品加工等机械化有突破性进展,能为发展农林牧渔领域和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机械化提供典型经验,起示范带动作用。
通知还对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不断完善示范区建设运行机制,实行部省共建、地方主抓、协同推进,采取政府支持、市场引导、项目带动的运行机制;二要加大对示范区建设投入,示范区实行政府、农民、社会多元化的投入机制,整合现有农机化扶持政策和各渠道项目、资金、技术等资源,向示范区倾斜,广泛吸收社会资金,鼓励广大农民和农机户积极参与示范建设。三要切实加强示范区的实施管理,各示范区所在县(市)要精心组织实施,将示范区建设与促进农机化装备增长、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和创建平安农机、和谐农机结合起来,与普及推广农机化新技术结合起来,与完善农机化服务体系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结合起来,与强化农机化各项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四要及时发现和总结新经验,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提供新思路,探索新机制,将示范区建设成农机化试验示范基地、科技创新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