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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土地开发整理地方性法规3月在湖南施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01日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在长沙召开了贯彻实施《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四连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王四连向条例实施主管机关——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颁发了《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及《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释义》文本。她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认为全省土地开发基本实现了从自发、无序到有组织、有规范的转变。

    据了解,自2000年来,全省投入资金40多亿元,开发整理了260多万亩农用地,新增耕地达80多万亩,连续7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王四连也指出,全省土地开发整理也存在项目和资金管理不够规范、土地权益保护不够等问题。王四连认为,这与目前国家还没有土地开发整理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不无关系。“而我省制定这个《条例》,就是为了规范和促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条例》的施行无疑将促进全省的城乡统筹发展、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作为全国出台的首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实施状况还尚待观察。王四连在会上就特别要求各有关部门务必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建立完善的规划管理体系,严格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任何不符合规划的土地开发整理行为都应当坚决制止。她指出:“条例出台后,关键就在落实。”

    按照《条例》规定,任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申报和立项都必须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都将依法实行招标投标,杜绝暗箱操作;对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将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也特别提到,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切实为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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