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阿不都热依木·阿米提
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疆做出应有的贡献。
“民主法治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又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制度保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阿不都热依木·阿米提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法治居于首位。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和它的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每一项职权,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每一项工作,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切相关。
阿不都热依木·阿米提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自治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疆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一,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疆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要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紧迫性的问题,积极有序地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在继续加强经济立法的同时,更加重视和谐社会建设方面的立法,重点加强有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进程、优化发展环境、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事业、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立法。要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保证制定的法规和作出的决定体现党的主张、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法律上、制度上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
第二,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推动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选准题目、抓住关键,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规范监督程序,推动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大力推动以宪法为核心,以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农牧民和宗教人士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着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第四,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工作,组织动员全区各族人民共同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疆的伟大事业。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工作,增强代表工作实效,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团结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疆而不懈奋斗。(记者 秦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