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是实施《全国测绘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第一年,全国测绘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精神,认真实施《规划》,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规划
2006年国家测绘局根据国务院《纲要》要求,成立了由鹿心社局长担任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全国测绘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全国测绘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实施意见》和《国家测绘局机关200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今后五年的测绘依法行政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国家测绘局2006年依法行政工作的要点。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辽宁、福建、山东、河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也纷纷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检查推进测绘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从组织机构上保障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陕西、新疆等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纲要》和《规划》分别制定了本地测绘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明确了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加强立法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2006年测绘立法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经国务院审议颁布并于9月1日起施行,《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经国土资源部公布并于8月1日起施行,《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于11月20日经国土资源部审议通过。地方测绘立法日趋完善,海南省、福建省、辽宁省先后发布了新的地方测绘法规。截至2006年底,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新的地方测绘法规。为了加强测绘管理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图管理办法》,浙江省测绘局制定了测绘项目备案管理、测绘成果委托检验管理、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等方面的配套规范性文件,河北省测绘局制定了《测绘项目监理管理办法》和《测绘项目监理资质分级标准》。
在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方面,国家测绘局改进立法工作程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测绘局立法工作程序的通知》,进一步促进了局机关立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河北省测绘局开展了立法后评估工作,对涉及测绘工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评估,提出了相应的立改废的评估意见。甘肃省测绘局开展《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跟踪问效调研活动,加强了对法规实施的绩效评估。河北省测绘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在完善决策程序方面,湖北省测绘局出台了测绘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局坚持由局办公会集体研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建立了重大决策出台前的听证制度,这些制度促进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体现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
三、完善许可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为了进一步规范测绘行政许可行为,国家测绘局制定了《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办法》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新疆、四川测绘局也分别对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地图审核、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河北、吉林、浙江、江西、福建省测绘局制定和完善了行政审批的工作制度,对许可事项的条件、内容、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审批行为,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
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2006年国家测绘局研究提出了《国家测绘局测绘行政许可集中受理试点实施方案》,对行政许可发生量较大的“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和“地图审核”的集中受理工作正在加快组织实施。吉林、四川测绘局,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将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省政府政务大厅和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和办理,提高了行政服务效率,方便了人民群众。
四、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行政务公开
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政府监管职能是依法行政的一项要求。2006年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方式,黑龙江测绘局建立了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指标,对测绘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统计公布,督促测绘单位依法测绘。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测绘诚信建设,将测绘单位的业务范围、依法测绘情况及诚信承诺在网上进行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青海省测绘局开展了测绘单位诚信调查,向社会公布测绘单位的诚信评价结果。福建省测绘局建立了测绘单位负责人约谈制度,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问题的测绘单位约谈其负责人说明原因,及时了解情况,加强监管。江西省测绘局支持地方成立测绘行业组织,加强了行业自律;依法委托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测绘资质申请等,赋予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更多的职责,促进了行政许可监督和执法重心下移。政务公开工作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监督,提高行政权力运转透明度的重要途径。国家测绘局将政务公开与政务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在国家局网站上新设立和完善了行政许可程序指南、在线办事、下载中心、公众留言等栏目,拓展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将地图审核结果和批准测绘资质单位信息及时上网公开,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局、青海省测绘局制定了政务公开的规定,明确了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监督保障措施等,建立起了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辽宁省测绘局在网站上公布办事程序,设置投诉渠道,将行政许可程序规定、测绘资质审批结果和地图审核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完善了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网上监督等政务公开方式。浙江省测绘局将测绘行政许可程序和测绘资质许可决定上网进行公示,便于公众查询。
五、推行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重大举措。2006年国家测绘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测绘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了统一部署。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等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了行政执法主体,分解行政执法职权,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宁夏、河北省测绘局建立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有了提高。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测绘局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重大测绘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和备案制度。河北、湖北省测绘局组织开展了测绘行政执法进行评议考核,推动基层测绘职能落实和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是一项专业很强的工作,要求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2006年国家测绘局举办了三期全国测绘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班,全国各地省级测绘行政执法人员及市、县负责测绘行政执法工作的主管领导近400人参加了培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河北、山西、吉林、江苏、江西、四川、陕西、河南等省测绘局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的讲座、培训班,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辽宁、黑龙江、湖北、四川、贵州、海南、宁夏、新疆等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测绘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进行了测绘行政执法证件的配发工作,做到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