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8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工作会上获悉:2006年我区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总量都比上年增加5.8%,分别超过国家下达控制计划的1.6万吨和3万吨,新疆是全国部分未完成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省区之一。
自治区环保局局长牛晓萍在分析去年污染物控制目标未完成的主要原因时说,自治区电力行业二氧化硫超计划排放问题尤为突出,目前的年排放量约20万吨,比国家下达控制计划超过了4万多吨,占全区总排量的38%,而且我区所有电厂都没有脱硫设施,致使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难以削减;我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运行管理不完善,污水再生回用率不到30%,污水处理厂运行率在50%以下,城市污水处理达标率在50%以下;各地对总量控制计划的严肃性和约束性认识不足,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致使全区的主要污染物总量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
为确保“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控制目标完成,自治区确定2007年全区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削减任务分别增加5%和25%,这是审核各地完成削减任务的底线。今后所有新上的火电项目(包括城市热电联产、自备电厂、有色企业和集中供热大户等)都必须建设脱硫设施工程,实施脱硫。国电红雁池电厂、华电红雁池电厂、苇湖梁电厂、新疆电力玛纳斯电厂等装机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在2008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完成二氧化硫的减排任务。
今后在环评及审批时,自治区环保局将采取“区域限批”措施,实行区域总量控制和区域削减治理“三同时”制度,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净增长的区域,将实行延期和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从今年开始,自治区环保局将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州市和主要行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将2007年污染物削减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中,对完不成年度削减任务的各地州市,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优。(李华 冀江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