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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交通厅将用三年时间化解4个乡镇修路债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1日   来源:宁夏日报

    宁夏交通厅与灵武市政府3月8日签订“化解债务目标责任书”,从今年起宁夏交通厅将用3年时间帮助灵武市4个乡镇化解因修路所欠的96万元债务。至此,宁夏交通厅利用3年时间消化全区21个市县(区)乡镇修路债务计划正式启动。

    目前宁夏21个市县(区)因修乡镇道路累计欠债8856万元。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今年初交通厅对全区乡镇修建农村公路的举债情况进行了核查摸底,提出:川区县市(区)所欠债务,由自治区交通厅承担60%,县市区政府承担40%;对不能提供准确债务的县市(区),交通厅只给予40%的补助,其余由当地政府承担。对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海原县、彭阳县及盐池县、同心县和红寺堡开发区等贫困县区,经核查后,交通厅将给予100%的全额补助;对不能提供准确债务的县区,只给予60%补助。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宁夏交通厅在与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中明确规定:有关县市(区)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化解乡镇债务的若干意见》精神,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化解债务的具体实施办法,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债务统计台账,化解一笔,核销一笔。对不能按期完成化解任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停止或减少对这些市县区的交通建设项目安排和投资补贴。(记者 阎文华 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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