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座谈会上获悉,2006年广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成效显著,共督促用人单位与48.25万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实现广西应签劳动合同签订率86.79%,并为8.38万农民工追发工资1.09亿元。
2006年,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全区劳动保障系统开展规范性文件规范年活动,从源头上推进依法行政。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全年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5322件,办结5157件;责令用人单位为48.25万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补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1.23亿元,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2.24亿元。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力度加大,共立案处理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348件,为农民工追发工资1.09亿元,涉及农民工8.38万人;今年春节前,全区14个设区的市和75个县全部建立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现了市、县100%覆盖。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预防和调解工作加强,去年全区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7731起,比上年下降34.9%。其中,立案处理5636件,比上年下降3.2%,立案结案率为94.82%。此外,取缔职业中介机构174户,责令152家职业介绍机构或用人单位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
在自治区宏观政策调控下,2006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064元,比上年增长16.84%。通过首次在全区建立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加强检查监督,截至2006年底,全区各类企业应签订劳动合同职工189.75万人中,已签劳动合同达到164.69万人,签订率为86.79%,超过国家下达任务80%的6.79个百分点。(记者周红梅 通讯员王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