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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要求加强执法做到"两个坚持"和"四个统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3日   来源:公安部网站

    3月22日,在公安部的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公安部提出了以实现“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总目标的公安执法工作服务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

    公安部提出,各级公安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实现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形势下,公安执法工作的总目标是实现“两个最大限度”;总要求是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的主要措施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要全面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把和谐理念、和谐目标、和谐要求真正贯彻落实到执法工作的每个方面、每个环节,做到“两个坚持”和“四个统一”:即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一致性;把打击犯罪与尊重保障人权统一起来、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统一起来、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统一起来、维护稳定与促进和谐统一起来。在行政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服务为中心,最大限度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要把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效率与依法管理、严管与严控有机统一起来,把服务质量的好坏和服务水平的高低作为衡量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在行政处罚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预防教育为主,以处罚惩戒为辅,将宣传法律法规,引导、劝诫当事人自觉守法贯穿于执法行为的始终,最大限度地教育当事人遵守法律,最大限度地平息纷争、消除对抗、促进和谐。在刑事执法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那些恶习深、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必须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及时、准确、有力地予以打击,及时消除不和谐因素;对那些主观恶性不重、罪行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人员,必须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用或少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创造使之重新融入社会的条件。

    公安部指出,各级公安机关在具体执法活动中,既要注意防止因强调热情服务就放弃严格管理,甚至失职不作为,也要注意防止因强调加强管理就忽视热情服务,甚至漠视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越权乱作为;既要注意防止因强调保护人权,就削弱严厉打击甚至缩手缩脚、不敢执法,又要注意防止因强调严厉打击就忽视保护人权甚至随意执法、侵犯人权。在每一项工作中,必须统筹考虑矛盾的两个方面,努力使公安执法工作均衡发展、协调发展、持续发展。

    公安部号召全国公安机关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推动“三基”工程建设取得更大成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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