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江苏省省长梁保华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在全省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高校助学金、奖学金标准并扩大资助、奖励面,在全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会议认为,按照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使全体城镇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重要工作,也是今年省政府向全省人民承诺的改善民生的十件实事之一。
会议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保障范围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筹资标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参保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当地医疗消费水平合理确定,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家庭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费主要由财政负担。省级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会议强调,要把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大力加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为城镇参保人员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切实解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会议研究了在全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讨论了我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的范围、保障水平、保费补贴品种、补助标准等。会议决定,2007年全省以省辖市为单位普遍开展农业保险试点,保费补贴品种为水稻、小麦、棉花、油菜、玉米,各地还可选择其他经济作物、养殖保险品种进行保险试点。农业保险试点实行分区域保费补贴政策,政府补贴60%,农民个人负担40%。其中对苏北、苏中地区省财政予以补贴,对苏南地区根据试点情况给予适当奖励。会议指出,开展农业保险,是加大“三农”工作支持力度的一个新探索、新举措,对于增强农业抗灾能力、保障农民稳定增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按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扎扎实实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决定,从今年起提高高等院校助学金、奖学金标准,并扩大资助、奖励面。省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省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全省普通高校中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顾雷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