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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案件将加强专项执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4日   来源:广西日报

    为配合广西自治区政府组织的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3月22日,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农信系统召开全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专项执行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回顾了前一阶段全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和案件执行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全区下一步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和开展专项执行工作,全面推动广西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

    会议指出,近年来,广西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开展了对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3月10日,自治区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全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进行专项部署。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及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此后,各级法院迅速行动起来,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对农村信用社申请执行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成立清案工作领导小组,对农村信用社申请执行的历年未结案件和中止执行案件逐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落实责任人;采取分片分线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有效整合有限的司法资源,优化执行力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为配合全区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的开展,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从今年3月至9月开展一次对涉及农村信用社申请执行案件的专项执行活动。对下一阶段工作,会议强调:一要明确专项执行活动的目标要求和清案重点。通过专项执行活动,努力实现农信社申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在2007年6月前结案率达到50%;9月前结案率达到80%目标;凡是有执行条件的超期限的农村信用社申请执行的案件要力争全部执行;防止新的农村信用社申请执行积案发生。二要明确清案方式、方法和措施、要求。全面清理,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在此基础上,把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且标的大的案件列为本次清理活动的重点,筛选出在当地有影响的案件作为突破口。把时间、人力、物力集中起来,通过确定任务、确定责任人、确定期限开展清案工作。各级法院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农信社系列案件的特点,通过召开大会、邀请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参与等措施,让一些债务人当场履行义务,对有能力又拒不履行还债义务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从而推动其他案件的执行。三要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及社会各界的配合支持,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格局。(邓萍 吴郭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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