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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治理教育乱收费 将规范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5日   来源:河北日报

    公办高中擅自提高择校生收费标准,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或在限定金额外收取其他费用,都属于乱收费行为,物价部门将对其进行查处。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2007年河北省将规范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全面治理教育乱收费。河北省要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要严格控制在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标准之内,各地不得突破。现行标准低于省定择校生最高限价的,维持原标准不得提高。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择校生比例或在限定金额外收取其他费用者,将以乱收费查处。

    在高等教育收费管理上,2007年逐步试行高校学分制收费改革,高等学校改按学分制收费,必须召开听证会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收费时应注明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独立举办的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费、住宿费标准按全日制普通中专收费标准执行,后两年执行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专业收费标准;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进行分段培养的,前三年学费、住宿费标准按全日制普通中专收费标准执行。后两年高职教育阶段仍在中专、中职层次的学校上课的,收费标准继续按全日制普通中专收费标准执行;后两年在高等学校举办的,其学费、住宿费标准分别按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在中小学住宿费、幼儿园和民办学校收费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由政府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所需相关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前,可适当收取住宿费,但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 (记者 张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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