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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以"五个健全"服务"三农三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5日   来源: 内蒙古日报

    春耕备耕的忙碌时节又开始了,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抓住今年7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利时机,本着一手抓市场监管、一手抓扶持发展的工作思路,以“五个健全”服务“三农三牧”。

    3月24日,自治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这“五个健全”是:一是健全完善政策惠农(牧)工作机制。结合自治区农村牧区实际,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积极落实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大学毕业生等在农牧区投资办企业、个体注册登记的减免费政策。同时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促进工作人员全面了解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设立条件、组织结构、运行机制,为下一步开展登记管理工作做好准备。二是健全完善红盾护农(牧)工作机制。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重要农资入市索证索票备案制、购销查验登记制、农资质量信誉卡、种子留样备查、先行赔付等制度,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种子、农药、农机具等坑农害农行为。三是健全完善商标富农(牧)工作机制。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发展农畜产品商标工作的支持,建立政府主导、工商主抓、部门协作、企业参与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制定农畜产品商标发展规划,引导农畜产品生产经营者增强商标意识,推进实施农畜产品品牌战略,让自治区更多的纯天然、无污染农畜产品走向全国和国际市场。四是健全完善经纪活农(牧)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农牧区经纪人监管制度,规范经纪行为;做好登记注册服务工作,营造有利于农牧区经纪人发展的市场准入环境;指导经纪人协会加强对农牧民经纪人的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支持各类经纪人协会工作,搞活农畜产品流通。五是健全完善权益保农(牧)工作机制。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自治区工商局把2007年作为农村牧区市场整顿年,强化对农村牧区市场的监管,重点打击向农牧区倾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红盾进农村、进牧区活动,进一步加强农牧区消费者投诉站、维权工作站和消协分会建设,方便农牧民就近申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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