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纲要》,这是继2001年国家环保总局将陕西秦岭确定为首批10个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试点地区之一,2003年陕西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声势浩大的秦岭北麓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之后,陕西省政府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
秦岭是我国南北地质、气候、生物、水系、土壤等五大自然地理要素的天然分界线,具有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及水土保持的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已成为我国中部重要的生态屏障。因此,保护好秦岭,对于维护我国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遗传基因多样性以及保证关中地区生产生活用水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水量,确保一江清水供北京,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纲要》共分六大部分42条。在介绍秦岭的地位和作用、生态建设与保护成效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为落实保护优先、分区管理、合理开发的原则,《纲要》按海拔高度,将秦岭地区划分为3个生态功能区,即:海拔2600米以上的区域为禁止开发区,要实行严格保护,禁止一切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海拔1500米—2600米之间的区域为限制开发区,要加快天然林保护工程,扩大自然保护区建设,适度开展生态旅游,积极发展生态产业,此区域涉及10个乡镇;海拔1500米以下实行严格保护下的适度开发,此区域涉及442个乡镇。
为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纲要》明确提出秦岭辖区内各级政府是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并要形成由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依法共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时,还提出了保护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秦岭森林植被、加强水源地建设、切实治理水土流失、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调整产业结构、加强污染防治、构建生态示范体系等八项主要工作任务,来确保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得以顺利实现。(苏辉 肖颖 任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