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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在河北全省设区市率先启动城镇合作医疗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9日   来源:河北日报

    ■每人每年缴纳30元,市、区财政补助50元,其中10元划入个人账户,70元用于大病统筹

    ■“三区”尚未参加医保者可自愿参加

    ■参合人员生病住院可获得全年累计1.5万元医疗费用补偿;同一家庭成员可以共用个人账户内基金

    3月27日,邯郸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正式启动城镇合作医疗制度。

    近年来,城镇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大都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广大农村正在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在城镇医保和新农合这两张网之间还有一个庞大的群体———未参加城镇医保的企业职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内的失地农民。

    “城镇未参加医保的困难群众是当前迫切需要医疗救助的群体。”该市市委书记孙瑞彬首先把这一问题提了出来。于是,实行城镇合作医疗制度列入了市委、市政府今年关注的八件民生要事之一。据悉,河北省青县、迁安市此前虽实施了“新城合”制度,但像邯郸市这样大规模推行,在全国尚属首次。

    3月23日,该市出台《实施城镇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城镇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城合”),是以城镇居民为主体,在政府的组织、引导和支持下,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户籍在邯郸市内三区(邯山区、丛台区、复兴区)、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职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居民和城镇内的失地农民均可自愿参加。其资金筹措实行个人缴费,市、区两级政府财政补助,社会各界及企事业单位捐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30元,市、区政府财政补助50元。筹资总额为80元,其中10元划入个人账户,70元用于大病统筹。

    “压力很大,任务艰巨。”市财政局局长李少波说,“城镇医保已经运作多年,模式成熟,农村合作医疗有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而推行‘新城合’,中央和省里还没有配套政策。作为解决城镇困难群众就医难的改革探索,我们将加大投入力度,把这一重大民生难题解决好。”

    参加合作医疗之后,居民一旦生病住院,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医药费、抢救费等,按定点医院级别,可以享受比例不等的补偿。参合人员生病住院可获得全年累计最高1.5万元的医疗费用补偿。同一家庭成员可以共用个人账户内基金。该市还将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最大限度地让参加城镇合作医疗的居民受益。为最大限度提高参合人员的受益率,2007年不再提取风险基金。

    据悉,"新城合"第一个运行年度从今年1月1日开始,截至12月31日。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于4月25日前在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登记,并一次性缴纳个人应缴资金,办理相关手续。

    据初步统计,该市"新城合"将覆盖市区44.85万人,其中约2.4万人属于低保特困群众,他们应缴纳的资金,将由各区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的形式予以资助。这种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医疗的合作医疗模式,填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后出现的"空白地带"。 (天增、秀廷、淑会、聚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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