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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下月施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30日   来源:交通部网站

    4月1日起,有醉酒驾车记录的司机,将不得申请增驾大型客车。即将实施的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91号令)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扣分标准及处罚作出较大调整。

    根据公安部91号令,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都将被一次记12分。

    公路客运车辆超员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车超载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机动车驾驶人都将会被一次记6分。

    按照公安部91号令,有醉酒驾车记录的司机,将不得申请增驾大型客车。此外,除醉酒驾车外,司机曾经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行为的,也不得申请增驾大型客车等准驾车型。

    交管部门还指出,司机逾期不交罚款,需要每天承担应交罚款金额的3%的滞纳金。以“电子眼”拍下的违法行为为例,滞纳金从司机到执法站开出罚单15日后开始产生,如果仅以200元罚款额度计算,拖欠一天是6元钱,一年下来就是约2000元。(中国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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