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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有关政策 规范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01日   来源:陕西日报

    不得设立过渡账户

    社保积累基金要全部存入银行或买国债

    严禁有案不查、瞒案不报

    每半年向社会公布运作情况

    针对陕西省社会保险基金存在的政策执行不严、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日前,陕西省政府出台有关政策,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政策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或截留。不得滞留、挪用社会保险费收入,不得设立过渡账户。要严格管理社会保险积累基金,除按规定预留必要的支付费用外,要全部存入银行或买国债,在国家做出新的规定之前,一律不得进行其他投资。

    各地要按照“先审计、后移交,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今年上半年前,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基金向劳动保障部门移交,并及时清理回收违规基金。

    为了加大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力度,今年,陕西省还将严查社保欺诈行为,对违反社保基金管理有关规定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禁有案不查、瞒案不报。

    此外,陕西省政府还要求,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提供相应的数据和材料,每半年在公共媒体上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和运作情况,提高社保基金管理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李艳 杨川 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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