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要闻>> 部门信息
 
六部门发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5月1日起施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02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六部门于2007年3月27日联合发布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五章,分为总则、经营规则、监督管理、罚则和附则,共二十九条。《办法》主要解决了以下四个问题:为理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管体系,明确了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行业监管原则;为结束回收网点布局无序的现状,明确了回收网点规划的制定原则;为掌握行业基本状况、便于监管,建立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的备案制度;为强化对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回收主体、回收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了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登记制度。

 
 
 相关链接
· 商务部发布办法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须备案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
· 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贵阳做垃圾产业文章
· 再生资源产业是新兴产业 应加紧完善相关法规
·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将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 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逾5000家 从业者超1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