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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台15条措施治理工地扬尘、扰民等问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04日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工地现场需适时洒水降尘;夜间施工需经审批;建筑垃圾要及时运走……4月3日下午,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防止施工扰民若干措施的通告》,十五条措施直指市民反映集中的工地扬尘、噪声污染和夜间施工扰民等问题。

    《通告》首先对施工现场作出了严格规范,要求现场围档必须连续封闭,建筑工地围墙离民房不足5米的,要采取增高围墙、设置屏障等降低噪声措施;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绿色密目网进行全封闭。对工地扬尘问题,《通告》规定,工地现场必须适时洒水降尘;楼层垃圾要装桶集中吊运或经管道密闭清运,严禁高空抛撒。对建筑工地上的“碎砖烂瓦”要及时处置,运输“碎砖烂瓦”的渣土运输车辆出工地前得先过“洗澡美容关”,封闭严实整理清洁后,方可驶出工地。对超过48小时暂时不外运的渣土则需要采取覆盖措施。

    为了尽可能地引导工地把施工声响降到最低,让市民“耳根清静”,《通告》要求工地大型机械设备须尽可能远离居民区,并要防止发出尖锐的机械噪声。对施工现场的加压泵、电锯、无齿锯、砂轮等小型强噪声固定设备,工地必须通过搭设设备房,来制造“减噪屏障”。对吊装等施工联络方式,《通告》明确规定,不得通过鸣笛或者敲击钢管等高噪声的联络方式,而应采用旗帜、无线电通讯等方式。现场装卸物件须“轻装慢放”,并铺垫草包等降噪物体。

    针对市民最关注的夜间施工问题,建管部门也作出了详细规定。夜间10时至次日清晨6时的施工,未经过建管部门批准,将不被允许。而经批准后的夜间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向周边社区告示夜间施工情况和降低噪声措施,按规定减少噪声排放,而且不得将强光照明灯直接照射居民窗户。

    据了解,为了将防止施工扰民的措施落到实处,《通告》给工地负责人下了“军令状”,要求施工期间工地负责人员轮流值班,及时妥善处理市民投诉。同时,市建管部门也特别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各类施工扰民投诉(受理电话:12319、64434364)。

    建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通告》近日内将发送到全市所有建筑工地,一旦建管部门接到市民关于施工扰民的投诉,将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并限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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