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要闻>> 地方政务
 
山东省:高考体检结果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查和仲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08日   来源:大众日报

    高考报名工作已经开始。山东省考试院要求,随后展开的高考体检工作将于4月27日前结束,考生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查和仲裁。据了解,考生的体检应在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有条件的地方也可按规定成立相应的体检站。报考军事、公安等类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和有关院校组织的体格复检和面试。体检过程中,考生的《电子档案、体检表》应安排专人传递,非体检工作人员和考生不得接触。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应于体检结束一周内向体检站提出申请,经体检小组批准后,进行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后的为准。如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由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仲裁结论。复查和仲裁工作须于5月10日前完成。(王原)

 
 
 相关链接
· 湖北省公布2007年高考体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