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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推动供销社深入改革并取得新成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0日   来源:广西日报

    广西积极推动供销社深入改革并取得新成效,县级联社进财入编问题取得突破,通过试点稳步推进县级联社综合试点改革。与此同时,社办企业减债工作取得新进展。

    据了解,目前已有南宁、河池、来宾、百色、柳州、玉林、崇左、贵港、贺州等9个市以及武鸣、宜州等62个县(市、区)政府先后出台了相关贯彻落实文件或者召开县长办公会议贯彻文件精神,县级联社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局部得到解决。在武鸣县试点改革取得成功的基础上,2006年区联社协调争取总社确定临桂县列入全国县级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指导临桂县社组织实施茶洞罗汉果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和改造项目、中心基层社组织体系建设项目、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及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建设项目,增强了临桂县社经济实力,预计该县社全年利润将突破200万元,助农增收达到2000万元。此外,各地通过协调落实中央及自治区明确给予供销社的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减员、减债、减负工作。其中,供销社在改革改制中涉及土地出让金返还的政策得到部分落实,目前已经有45%的市、县(市、区)已返还、同意返还或正在办理土地出让金返还手续。

    今年广西供销系统仍加大力度推进县级联社及基层社、社有企业改革,争取年内基本完成县级联社、基层供销社和社有企业改革改造工作。通过搞好各级联合社的改革,全面理顺联合社组织管理体制和社企关系,转变联合社职能,建立起有效的社有资产监管运营制度,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拓宽联合社的服务对象和范围,广泛吸引和接纳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协会、行业协会加入供销社,逐步构建区、市、县三级合作经济发展服务平台,使供销社真正成为党和政府密切与农民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加快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社有企业内在活力,使社有企业真正成为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服务实力的市场主体。采取多种形式重组改造基层社,增强供销社在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中的作用。 (记者韦继川 通讯员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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