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获悉,江苏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向全省下发通知,拨发3000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济款,专项用于安排春荒期间因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15日前受灾困难群众将及时足额地领到救灾款。
通知要求,此次下拨资金应与地方配套的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统筹使用。各地要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优先安排受灾特困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和孤老残病家庭,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救灾资金,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和预留资金。对救灾款物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每一位受灾困难群众安全度过夏收前的临时困难。 (唐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