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等14个省级政府依法批准建设用地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情况的合格率超过80%。各地备案工作存在进展不平衡、备案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
● 国土资源部从今年起每季度第一个月中旬对各地上一季度备案情况进行通报,并通过卫星遥感监测等手段对备案情况进行核实
● 对未按要求及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或在备案中弄虚作假的地区,部将暂停受理该地区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件
4月3日,国土资源部通报了2006年度省级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备案情况。
通报显示,上年度,辽宁等14个省级政府依法批准建设用地向国土资源部备案情况的合格率达到80%以上。各地备案工作还存在进展不平衡、备案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
通报要求,从今年起,国土资源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中旬在国土资源部外网主页及《中国国土资源报》上以附表形式对各地上一季度备案情况进行通报,同时通过卫星遥感监测等现代化手段对省级批准建设用地备案情况进行核实。对于未按要求及时报部备案或在备案中弄虚作假的地区,部将暂停受理该地区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件。
上年度,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有关规定,将省级政府依法批准建设用地情况向国土资源部备案。其中,18个省(区、市)上报了各季度批准用地备案纸质数据和电子数据。从备案时间、报送方式、填报内容、电子备案等方面具体分析,辽宁等14个省份认真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从各地报送情况及备案数据分析,目前备案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报送不及时。大部分省份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备案数据,个别省份经多次催报才上报备案数据。二是填报不规范。一些省份存在备案表数据项漏填、错填等问题,如未填报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批准供地情况,有的省份漏填补充耕地、劳动力安置等情况,或填报的建设用地批准时间与批复文号、备案季度不一致等。三是方式不完全。未同时备案纸质数据和电子数据。有的省份备案的电子数据不符合部要求的格式,无法通过部外网建设用地备案系统进行申报。个别省份未上报纸质数据,难以与电子数据对照检查,影响了汇总分析。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影响备案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通报提出,各地要从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建设用地备案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部规定的备案时间、内容及方式搞好备案工作。要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备案制度的贯彻执行。季度内未批准建设用地的,应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地要确定备案工作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部耕地保护司。(王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