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至13日,欧亚专利局副局长法耶措夫先生一行3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友好访问,就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和保护状况进行考察,并就双边合作事宜举行了会谈。这是欧亚专利局第一次访问国家知识产权局,访问最终取得了圆满成功,为两局的友好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1995年8月12日,对欧亚两大洲各国开放的《欧亚专利公约》正式生效,公约宗旨在于建立一个国家间体系,加强发明保护领域的合作,在缔约国境内实现有效、统一的专利法律保护。根据《欧亚专利公约》确定了欧亚专利组织,包括行政理事会和欧亚专利局。1996年1月1日,欧亚专利局正式受理欧亚专利申请,官方语言为俄文。欧亚专利权有效期为自申请提交之日起20年,一经授权自公布之日起在所有缔约国内生效。目前,欧亚专利组织共有9个成员国,均为独联体国家。
4月9日上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副局长李玉光分别会见了此次来访的法耶措夫一行,双方相互介绍了本局的最新发展情况。会谈中,法耶措夫副局长表示,欧亚专利局希望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签署双边合作协议,交流业务经验,同时通过合作活动促进中国权利人对欧亚专利申请的了解。田力普、李玉光感谢欧亚专利局积极的合作意愿。田力普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欧亚专利局及其它专利局一样,面临着专利申请量不断增长、人员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等重要挑战,合作与交流必将有益于双方自身的发展。李玉光对两局合作提出了具体建议,法耶措夫深表赞同。双方同意签署双边合作协议,在人员、文献、自动化等方面进行合作。
在相关部门的安排下,欧亚专利局代表团与条法司、信息化办、审业部、新型部、文献部、复审委等部门进行了交流,并参观了受理大厅、医药部及培训中心。(王文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