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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将于4月15日起施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4日   来源:浙江日报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将于4月15日起施行。4月15日,浙江省防指、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农资环委、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水利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以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让全社会都了解、参与、支持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雄、副省长茅临生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条例》是我省制定的第一部防汛防台抗旱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新阶段,为我省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对推进“法治浙江”建设、打造“平安浙江”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全面学习贯彻实施《条例》,提升我省防汛防台抗旱综合能力。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确保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到实处;加强预案制定和管理,提高预警能力;加强防御工程设施建设与管理,完善防御工程体系;强化保障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灾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记者 王国锋 通讯员 廖小清 谢根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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