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湖北省有103万青壮年文盲。4月19日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截至2006年青壮年文盲降至61万人,非文盲率为98.42%。与此对应,全省15周岁人口中99.26%的人完成了初级教育,17周岁人口中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也达到了96.14%。
这表明,湖北省几乎没有新文盲产生,老文盲也在逐年脱盲。以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为目标的“两基”工作在湖北省取得可喜成绩,各项主要指标基本达到国家要求,义务教育得到稳步推进,教育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1998年,湖北省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通过国家评估验收;2000年,全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全部通过省级检查验收,全面完成了“两基”工作阶段性任务。在湖北这样经济基础薄弱的农业大省实现“两基”,堪称湖北教育史上的奇迹。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实现“两基”作为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事、作为实现科教兴鄂和人才强省战略的大事来抓,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定责任。
提高巩固率、控制辍学率成为一项常规工作。湖北省建立依法保障机制,实行控制辍学责任制、控制辍学奖励制度、扶贫助学制度、学籍管理办法、“普九”复查制度和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等综合措施,控制学生流失。
进入新世纪,面对农村义务教育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湖北省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实施建立了教师工资集中发放机制、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机制、中小学收费管理机制、“普九”债务化解机制和中小学教师工资专户、中小学公用经费专户、中小学危房改造专户,切实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
“十五”期间湖北省增加的教育经费中,70%以上投入义务教育,主要是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已成为新时期指导湖北省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原则。湖北省将通过几年努力,以推动政府投入行为到位为前提,大力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着力提高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目标。
校园里的琅琅书声正是荆楚腾飞的号角。
义务教育20年历程——政府责任的日益凸现
20年来,湖北省按照国家要求,结合省情,对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行了三次重大调整。
《义务教育法》颁布初期,湖北省实行“县、乡、村三级办学,县、乡两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上世纪90年代,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办学主体下移等新问题,将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为“三级办学、两级管理,以县为主”,强化县级人民政府在义务教育工作中的办学责任和统筹管理责任。
进入新世纪,湖北省全面实行了“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目前,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理顺,教师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教师工资由县财政局统一发放,教师工资标准全县统一。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体制与机制初步形成。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实现了从“农民投入为主”到“基本由政府投入保障”的根本性转变。
制度日趋完善
为了落实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中的重要责任,十多年来,湖北省不断健全和完善上下级政府间目标责任制度。
1995年6月,时任省长与各市(州)的市(州)长签订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责任合同书,要求市(州)、县、乡(镇)党政一把手作为“两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强化政府行为,加大“普九”力度。
进入新世纪后,又建立了县市党政领导义务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做到“五个优先”,即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优先考虑“两基”、推进小康建设要优先实现“两基”工作指标、编制财政预算要优先确保教育经费增长、城乡建设要优先满足“两基”需要、发放工资要优先保证教师工资。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二期”义务教育工程、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都由省政府领导与各市(州)政府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每项工程都提出数量、责任、期限、质量等方面要求,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完成。
湖北省根据不同职能部门的工作特点,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在实施“两基”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教育、财政、发改委、人事、建设、国土资源、工商、劳动、税务、公安、司法、物价、文化、新闻出版、审计、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和团体也积极协同配合,全省基本形成了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分工协作,积极推进“两基”工作的良好局面。
投入逐年增长
在实施“两基”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把解决义务教育投入作为政府的首要责任,把政府财政投入作为增加投入的主要渠道,努力实现义务教育经费持续增长,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保贫困学生入学”的目标。
农村中小学经费不足始终是湖北省义务教育的薄弱环节。特别是2002年湖北省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农村义务教育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省委主要领导多次深入农村学校调查研究,探索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问题。2003年,省政府调整支出结构,安排6800多万元补助29个贫困县(市)农村学校公用经费;同年,省政府要求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性转移支付的60%,其中用于危房改造的比例不得低于10%。2004年,省政府增加4.7亿元进基数的转移支付,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最低保障机制的改革探索。今年湖北省全面实施新机制改革,各级财政安排资金21.09亿元,相关数据表明,现在是湖北省义务教育发展最好的时期。
人民满意是最高目标
从上得了学,到要上好学。老百姓对教育的需求就是我们努力的目标。
《义务教育法》颁布之初,湖北省大部分农村中小学办在草房子、旧祠堂、破庙宇之中,而到上世纪末,绝大部分中小学生坐进了明亮的教室,学校教学仪器、图书资料、文体器材基本实现“三配套”。
“十五”期间,湖北省投入资金30亿元,实施“危房改造工程”、二期“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改造中小学危房500多万平方米,新建、扩建校舍410多万平方米。近年来,加快了寄宿制学校工程建设的步伐。2004年至2006年,中央累计批复湖北省“寄宿制工程建设项目学校369所,总投资1.84亿元。截至2006年底,已累计完成投资1.84亿元,累计竣工项目学校365所,其中小学159所、初中195所,其他学校11所,竣工率98.9%,在全国排名第二。
我们按照“小学就近、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把合理规划和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指导各地在确保就学前提下,积极稳妥地进行。2004年以来,全省撤销、合并小学4324所、初中170所,小学、初中校均学生数分别达到343人和1200人。由于有限的教育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教育效益和质量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率得到巩固和提升。
针对近年群众反映较多的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收费乱”、“上学难、上学贵”及部分学校办学不规范等问题,我们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实验班管理;清理整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改制工作;规范中小学作息时间;建立并完善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的编写、审查、准入、选用、发行制度。
每年新学期,我们都要把学校收费作为开学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先后制定了《湖北省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等6个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学校财务管理,使学校“收”、“支”、“购”行为规范有序。
均衡发展是新时期指导湖北省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原则。进一步关注困难群体的受教育权,加大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力度,做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少年教育和管理,保障女童和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
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的思想;积极推进中小学课程改革;努力加强体育教育和艺术教育;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素质教育正在校园生根开花。
“两基”三大步
综观20年历程,全省实施“两基”工作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义务教育法》颁布到1994年,是湖北省“普九”的起步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按照《义务教育法》和《扫除文盲条例》要求,制定一些实施办法和配套的地方行政法规,逐步建立了实施义务教育的各项工作制度,落实了义务教育“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为湖北省全面实施“两基”工作奠定基础,创造环境。
第二阶段:1995年至2000年,是湖北省“普九”的攻坚阶段。这一阶段,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全体教育工作者积极参与,广大人民群众热情支持,各行各业各部门合力攻坚。1998年,大灾之年,全省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通过了国家验收;2000年,全省102个县(市、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通过省政府评估验收。湖北只用了15年的时间就实现了全省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伟目标,在湖北教育发展史上记下了辉煌的一页。
第三阶段:2001年至今,是湖北省“普九”的巩固提高阶段。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遇到农村税费改革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困难,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巩固“普九”成果,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这一阶段,全省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体制,逐步建立了“政府投入为主”的义务教育投入机制;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等,着力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
数字化表述
普及程度:
全省现有小学11422所、普通初中2509所,在校小学生391.33万人、普通初中学生301.08万人。
2004年至2006年,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分别为99.69%、99.64%和99.49%;初中阶段入学率分别为97.93%、97.92%和98.7%。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分别为83%、91%和85%。小学在校生年辍学率分别为0.64%、0.14%和0.12%;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分别为2.73%、2.63%和1.95%。15周岁人口中初等教育完成率分别为99.3%、99.29%和99.26%;17周岁人口中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分别为95.27%、95.46%和96.14%。
师资水平:
2004年至2006年,全省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为97.8%、98.04%和98.48%;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为91.49%、92.75%和93.97%。小学专任教师与学生比分别为121.4、119.9和118.7;初中专任教师与学生比分别为119.6、118.8和118.0。
全省小学和初中校长均参加任职资格培训。
教育经费:
2004年至2006年,全省教育经费总支出分别为234.40亿元、267.09亿元和285.66亿元,其中预算内教育拨款分别为120.01亿元、135.82亿元和165.56亿元,分别占教育经费总支出的51.20%、50.85%和57.96%,占财政总支出的18.5%、17.4%、15.8%。省本级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分别比上年增长15.3%、12.04%和17.1%,同期省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8.05%、9.78%和10.3%。省本级财政对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2004年至2006年,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小学分别为833.72元、982.45元和1232.04元;初中分别为966.79元、1137.76元和1422.81元,实现了逐年增长。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小学分别为62.49元、96.58元和153.51元;初中分别为92.74元、124.56元和206.73元,实现了逐年增长。
2004年至2006年,全省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分别为6.33亿元、8.04亿元和10.87亿元,其中用于教育分别达到4.93亿元、5.78亿元和7.51亿元;征收地方教育发展费分别为2.77亿元、4.28亿元和5.36亿元,其中用于教育分别达到1.15亿元、1.88亿元、2.51亿元。
2004年至2006年,农村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均为150705万元,其中用于教育均为91176万元,用于教育的比例为60.5%,其中用于危房改造的资金为9150万元,占用于教育的比例为10.03%。教师工资实现了由县级财政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按月足额发放。
办学条件:
2004年至2006年,全省小学生均校园面积分别为26.8平方米、28.4平方米和29.7平方米,初中生均校园面积分别为20.1平方米、20.9平方米和21.8平方米;小学生均校舍面积分别为6.4平方米、6.8平方米和7.4平方米,初中生均校舍面积分别为6.6平方米、7.0平方米和7.5平方米。
小学生均拥有图书分别为12.9册、14.6册和15.1册,初中生均拥有图书分别为12.6册、13.3册和13.6册。
基本消除D级危房。
扫盲工作:
1998年湖北省扫盲工作通过国家验收时,全省有青壮年文盲103万人。2006年,全省有青壮年文盲61.35万人,青壮年非文盲率为98.42%。
全省目前共有成人初等教育学校和成人初中学校369所,在校注册学生27338人,各类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机构)2954所,注册学生298221人。
[湖北闪光点]
“两免一补”成为政府承诺
2004年起,省政府连续四年把农村学校“两免一补”工作列入向全省人民承诺要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2006年,省政府在中央资金的帮助下,自筹资金,将“两免一补”的范围由原来84万人扩大到151万人,贫困县(市)资助比例达到40%以上,其他县(市、区)达到了10%至25%。加上恩施州全面实施新机制,全省实际免除179万学生的学杂费。
农村师资“补血”“造血”
2004年,湖北省启动“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和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每年选拔一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到农村乡镇中学任教,服务期为3年。3年来,累计选派3645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充实到全省70多个县(市、区)的乡镇学校任教。
2005年,湖北省启动“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省政府计划投入专项资金1亿元,按照“政府招标购买培训,受训者全免费接受培训,严格考核培训情况,根据绩效给予奖励”的原则,依托武汉地区高校每年免费培训2万人,5年培训10万人。两年来,已投入资金4000多万元,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和校长40753名,表彰优秀学员4000多名。
创建新机制“校财局管”模式
我们抓住9个县市先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的机遇,就加强教育经费监管进行了“校财局管”的试点,总结经验,全省推广。去年8月,国务院召开全国新机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湖北省就此进行了经验交流发言;国务委员陈至立对湖北省“校财局管”模式充分肯定。
农村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2001年,全省启动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建成开通了湖北教育信息网。2003年,全省14个市(州)与湖北教育信息网实现高速宽带连接。2005年底,全省65个县(市、区)300多个乡镇1500多所中小学联入湖北教育信息网。
2003年,省级财政投入1亿元,启动全省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其中29个贫困县(市)的工程费用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2005年9月1日,实现全省16000多所中小学“校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