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重庆市交警总队启动“控制道路交通噪声宁静行动”,将大力查处机动车违规鸣笛行为,严格控制道路交通噪声。
据了解,为改善全市声音环境质量,营造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主城区内环高速公路以内及北碚城区、两路城区、鱼洞城区和北部新区被划定为机动车禁鸣区域,所有机动车在行驶或停放时一律不准鸣笛。
其他区县(自治县)政府所在区域、学校、医院、居住密集区等也被纳入禁鸣区域,将划定禁鸣路段,在主要路口、主要路段设置醒目的机动车禁鸣标志。
交警部门将加强对机动车违法鸣号、客车使用扩音装置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通过年审加强对机动车行驶噪声和客车车内噪声的检测,凡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不予发放定期检审合格标识。
市交警总队还规定,除执行紧急任务外,警车、工程抢险、救护、消防等特种车辆不得使用警报器。民用车辆非法安装警报器的,一律严格查处,不但要收缴非法安装的警报器装置,还将对车主从重给予罚款处罚。 (记者 文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