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日结束的湖北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上,省长罗清泉宣布:除恩施自治州和市辖区外,赋予全省所有县市政府享受地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再次下放一批审批、核准、行政许可权限。
自2003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为激活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出台了一系列放权搞活的政策措施:下放239项行政审批权;分三批对42个县市赋予地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对52个县市实行省直管财政体制;实行激励性财政政策,对县市和比照县市管理的区,工商“四税”新增部分省市级分成全部留给县市;支持县市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等。(记者姜月波 黄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