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动三调联动工作。
意见指出,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对于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司法机关可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选聘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今后一部分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如小额债务等),将试行先调解后诉讼的实验,逐步探索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