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财政部在京联合召开全国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标准落实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今年年底落实到位。会议总结了两年来全国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工作情况,进一步部署督促标准落实工作。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刘德和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廖晓军在会上讲话。
刘德在讲话中指出,2007年是各地标准落实到位的最后一年,也是关键性的一年。各地一定要深刻认识标准落实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抓住机遇,扎实工作,确保完成今年标准落实到位的工作目标。各地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标准落实措施。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尤其是“一把手”,一定要切实加强对标准落实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工作汇报,亲自参与研究,亲自向党委、政府汇报,亲自出面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在落实标准时,要按照标准编制年初预算,不得将一次性大型装备经费、基本建设经费、人员经费等纳入公用经费范围,确保标准落实质量。他强调,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各地在工作中必须突出重点,加强指导,督促标准落实,尤其要狠抓目前标准落实滞后的重点地区。各省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县区的督导,对标准落实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一味强调困难的地方,要派驻专门督导组,加强检查督促、帮助工作。
廖晓军在讲话中强调,落实标准是加强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需要财政部门、公安机关共同配合。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机制,强化管理,推动标准落实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财政确有困难、标准难以落实的县市,所在省、地级财政要划分责任,建立和完善专项转移支付机制,保证标准落实。
据悉,为了进一步推动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财政部、公安部决定,从2007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安专项经费中,拿出10亿元对2006年已经达到标准的县级公安机关给予重点奖励,对2006年尚未达到标准但公用经费实际增长较快的县级公安机关给予适当奖励,对那些既没有达到标准,公用经费又没有明显增长的县级公安机关不予奖励。(张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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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出台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和财政部门把标准落实工作作为建立和完善公安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公安经费保障能力、事关公安机关全局的重点工作,加大力度,采取措施,积极推动保障标准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国有1864个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占全国2694个县级公安机关的69.2%;308个县落实标准80%至99%,占11.4%。辽宁、福建、四川全省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按标准落实到位,甘肃97%以上的县级公安机关标准落实到位,湖北、河南、江西、重庆、天津等省、直辖市90%以上的县级公安机关标准落实到位。
通过标准落实,进一步提高了公安经费保障能力,促进了公安职能作用的发挥。据统计,去年全国县级公安机关经费支出为713.4亿元,比2005年增加98.4亿元,增长16%,其中公用经费为233.7亿元,比2005年增加23.9亿元,增长了11.4%,公安经费困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同时,公用经费保障正在向规范化迈进,促进了公安机关公正文明执法。据调查,2006年全国已有1167个县级公安机关年初按标准安排了预算,一些公安机关实现了经费支出与罚没收入脱钩,滥收滥罚等行为得到了遏制。此外,强化了保障责任,促进了公安队伍建设。各地党委、政府和财政等有关部门按标准保障公安机关经费,使公安机关领导的精力更加集中,公安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违法违纪行为逐步减少,公安队伍建设取得了新的进步。
各地进一步加大对公安经费保障的支持,其支持力度是公安历史上少有的。中央财政在原有转移支付八亿多元的基础上,2004年新增补助经费12亿元,2005年新增24亿元,2006年新增32亿元。省级财政对公安机关的经费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张耀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