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要闻>> 地方政务
 
陕西教育厅出台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7日   来源:陕西日报

    4月26日,记者从在汉中中学召开的陕西省省级标准化高中校长会议上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陕西省普通高中将全面实施新课程改革。省教育厅在广泛调研论证,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4月24日正式出台了新课程环境下的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校本课程建设、选课指导、学分管理以及校本评价等5个方案。其中明确规定,学生总学分达到144分方可毕业。

    陕西省教育厅在出台的《陕西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中规定,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共8个领域,合计116个学分。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和选修I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学习领域包括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技术等12-13个,每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选修II课程,由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发若干模块,供学生选择。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11周。学分用以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即可获得学分。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相当于2学分。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形式是课题研究,应当保证270学时,计15学分;社会实践共3周,合计6学分;社区服务按照工作日计算,10个工作日计2学分。选修II课程按照模块开发,每个模块可以设计18学时1学分,也可以36学时2学分。高中学生在校修习课程三年,按照5学期学习计算,可以修习170以上学分。

    在出台的《陕西省普通高中校本课程建设指导意见》中规定,校本课程开发要与地方课程的开发与实施相结合。为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提供保障。在确保学生基本素质健康发展的基础上,根据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评价,鼓励学生在一些优势学习领域投入更多精力,引领学生形成个性化知识结构,赋予学生自主发展的权利。(记者 杨建平)

 
 
 相关链接
· 陕西新农村建设开局良好农民人均纯收入快速增长
· 陕西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工作
· 陕西省省长袁纯清在西安会见汤加首相塞韦莱一行
· 陕西省发布07年1季度农业经济运行若干问题分析
·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学校严禁为学生征订各类习题集
· 陕西省建设厅将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