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2007年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会议传达了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表彰了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县 (市、区)和先进个人,并进行了大会经验交流。副省长滕卫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2007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年人均50元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落实应由本级财政负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从今年开始,省财政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年度,采取“当年全额预拨,次年据实结算”的办法拨付省财政补助资金。
会议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工作,要遵循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任何地方、部门、单位不得强迫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强制收取农民参合资金,不得强迫任何机构、个人垫资代缴参合资金,坚决杜绝虚报参合人数等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挤占、挪用、冒领基金,确保基金安全;要调整补偿方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参合农民受益。征缴机构在向农民收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时,必须向农民开具由省级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及时、足额将资金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社保专户。(记者 张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