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人、财、物、事等方面实行全方位垂直管理,促进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建立,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有力地保障了全省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一)省级统筹制度的主要内容
省级统筹制度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六统一”,即统一政策、统一费率、统一统筹项目、统一缴拨方式、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经办机构统一垂直管理。省级统筹制度建立后,养老保险基金调剂使用功能和保障作用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发挥,全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连续七年实现“不漏一人、不少一分、不拖一天”。
(二)省级统筹制度的运行模式
省级统筹制度的运行模式是两级管理、三级服务、市级直发、省级负责。“两级管理”就是省社保局负责管理全省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执行省级统筹政策,管理各市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各市对所辖县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管理。“三级服务”就是省社会保障局负责全省行业企业的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各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市直企业的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县(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县(区)属企业的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市级直发”就是离退休人员每月所需养老金,由省社保局从省财政申请,下拨各市养老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邮局在每月20日前直接发放,减少了资金流转周期。“省级负责”就是省政府在设立机构、筹措资金等方面加强领导,研究解决普遍性的难题,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效果
建立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后,陕西于2000年率先实现了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受到国务院和劳动保障部的表扬。从2000年到2006年,全省累计发放养老金492亿元,征收养老保险费417亿元,基金结余90亿元。全省参加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从218万人增加到280万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从78万人增加到111.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