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起,甘肃省11个驻外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将在北京、上海、天津、新疆、深圳、内蒙古、青岛、苏州、西藏、银川、格尔木等地成立。这是记者近日从省劳动保障厅、省司法厅了解到的。
据悉,甘肃驻外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责是:广泛宣传《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与农民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指导、帮助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规范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为甘肃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及时受理、办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公伤(亡)事故等各种劳动纠纷;加强农民工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教育;加强与当地法律服务工作机构协调联系,促进工作有利开展。这将大大方便甘肃省在外农民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我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有效开展。 (记者孙海峰 实习生马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