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和教育厅近日联合出台了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家庭子女报考区内高校、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考生实行加分照顾政策。
政策规定凡申请报考区内高校及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加分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父母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的;所在家庭按规定已领取《光荣证》的;2007年1月1日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家庭,其子女不享受加分政策。其加分分值是:报考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的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的子女,在考试总分上加5分。
据介绍,这一新的政策,体现了新疆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而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的关爱和照顾;有利于促进农村新型生育文化的形成,有利于进一步降低新疆生育水平,促进新疆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吐尔逊娜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