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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公车违规使用车牌登报 责任处分到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0日   来源:浙江日报

    5月9日,许多衢州市民都在纷纷热议一条新闻:“五一”期间,衢州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通过明查暗访,发现了16辆违规使用的公车,并将这些公车的号牌在9日的当地报纸一版上进行曝光。被曝光车辆所在的10多个机关单位则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分,并举一反三,加强对公车的管理。

    公车私用、公车私驾、公车随意停放,曾是衢州市民对干部作风不满意的焦点之一。为此,衢州市专门作出规定:各单位公车必须实行定点停放、集中管理,在完成工作日出车任务后,以及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应当停放在本单位的车库、车位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的非专职驾驶人员,无论因公因私,一律不得驾驶公车。领导干部若私驾公车,查实一次,实行诫勉谈话;查实两次,公开通报批评并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领导干部若因私驾公车而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抢等后果的,除按交通安全法规有关规定处理外,一律先停职,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均由个人负责赔偿和承担。各单位“一把手”必须对公车使用管理工作负总责。党员干部私驾公车被查处的,要追究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记者 严元俭 通讯员 毛霄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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