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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网络查询系统 7月启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0日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日前,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就建立启用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网络查询检索系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凡在陕西省法制公众信息网上公布的,以省政府为备案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为现行有效的文件,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为了推进陕西省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国务院新近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方便群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获取,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建立陕西省规范性文件备案网络查询检索系统,并下发了《关于启用<陕西省规范性文件备案查询检索系统>的通知》。按照通知规定,从7月起,群众在陕西省政府法制公众信息网上即可查询到陕西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有关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以及部、省双重管理和国务院各部门驻陕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自2004年1月1日以来制定并向省政府报送备案的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004年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在陕西省法制公众信息网上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期满5年后自行废止。因行政管理工作需要的,应重新制定、发布,并依法报送备案,进入规范性文件备案网络查询检索系统。通知还对以省政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机关的单位,就建立陕西省规范性文件备案网络查询检索系统应当承担的工作责任进行了明确。(夏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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