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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河北继续实行粮食直补政策 直补资金7.6亿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1日   来源:河北日报

    笔者从5月10日上午召开的全省粮食直补工作会议获悉,为调动粮食主产区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2007年河北省继续实行粮食直补政策,全省粮食直补资金总额为7.6亿元,全省粮食直补资金总额中,6.5亿元继续在全省范围分配,1.1亿元用于补助中央确定的76个产粮大县(市、区)。

    会议要求,6.5亿元粮食直补资金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设区市、扩权县(市)粮食直补资金额由省根据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农业税计税总产量和全省统一规定的补贴标准确定;设区市、扩权县(市)农业税计税总产量以农村税费改革时的核定数为准;全省统一规定的补贴标准根据全省粮食直补资金数额(6.5亿元)和全省农业税计税总产量确定。1.1亿元粮食直补资金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产粮大县(市、区)粮食直补资金额由省根据各产粮大县(市、区)的农业税计税总产量和全省统一规定的补贴标准确定;全省统一规定的补贴标准根据全省粮食直补资金数额(1.1亿元)和76个产粮大县(市、区)农业税计税总产量确定。

    对农户补贴资金额的确定,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亩计算;农户粮食直补资金额,根据农户粮食直补面积和县(市、区)粮食直补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计算。农户粮食直补面积,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粮食直补单位面积补贴标准,根据县(市、区)粮食直补资金总额和全县(市、区)粮食直补总面积确定。

    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国有农场执行所在县(市、区)统一的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面积在有关统计资料反映的耕地面积内,根据补贴的区域范围确定。原省农垦系统所属国有农场和各市、县(市、区)所属国有农场的补贴面积由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负责核定,劳教系统所属农场的补贴面积由省监狱管理局和省劳动教养管理局负责核定。

    会议强调,补贴资金原则上在6月20日前一次性兑付到农民手中,不准抵扣任何款项。乡(镇)财政所向农户兑付粮食直补资金,原则上采取银行卡或存折(存单)的形式,个别偏远地区可直接发放现金。(赵志东 王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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