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8日了解到,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山东省“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山东省5年内将对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精心开展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将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规划》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初任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初任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初任培训主要突出适应性,着力提高新录用公务员尽快适应机关工作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晋升职务的公务员,需要接受任职培训,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在任职后一年内接受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其中,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5年内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任职培训要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在新的职位上履行职务所必须具备的素质能力和知识技能。专门业务培训是按照公务员队伍专业化要求,根据公务员承担的职责任务,以部门、单位为主进行的。培训时间视工作需要确定。通过培训,使公务员能够及时掌握相关领域的最新理论、信息、技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更新知识培训是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公务员在职培训。培训突出前瞻性,重点开展科学发展观、公共管理核心内容、法律、金融、当代科技、循环经济、能源节约、环境保护、外语、计算机等培训,培训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规划》规定,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对完不成公务员调训计划和培训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年度考核时要降低“优秀”等次的比例;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以上等次。对为公务员培训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王学文 张辰 徐福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