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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坚决取缔无证开采的矿山和无照经营的选矿厂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3日   来源:海南日报

    记者从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获悉,从今年7月开始至2008年年底前,海南省将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和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能源、开采加工工艺落后以及技术设备陈旧的矿山及选矿厂,必须限期淘汰、退出,并依法予以关闭。

    海南省此次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原则是以大并小,以优并劣。根据资源、生产要素状况,结合企业重组、改制、改造,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的采选企业,整合其他采选企业。重点是整合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小矿密集区、选矿厂密集区,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矿种和优势矿种。

    整合范围包括国有重点大矿周边地区,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矿山布点过密、生产规模过小等布局不合理地区,采选方法和技术设备落后、资源利用与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差的矿山及选矿厂以及选矿厂集聚区。

    整合重点包括建筑用砂、石、粘土资源,文昌市及万宁市的锆钛砂矿选矿厂及昌江县铁矿选矿厂。

    坚决取缔无证开采的矿山和无照经营的选矿厂。通过投资入股、企业兼并、企业收购、联合重组、采矿权转让等手段对符合整合条件的矿山或选矿厂进行整合。

    新办矿山及整合后的矿山,必须符合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照。新办的选矿厂及整合后的选矿厂,必须具有合法的矿石来源,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矿山的开采回采率及选矿厂的选矿回收率达到经批准的设计要求,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废石、尾矿等得到妥善存放或二次开发。

    据统计,全省现有矿山企业367个,其中,大型矿山35座、中型矿山18座。(记者侯小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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