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公安政工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三基”工程建设,促进《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公安部政治部日前发出通知,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政工部门推进“三基”工程建设省际互相检查活动,以便进一步加强工作交流,增进相互了解,同时发现一批先进典型,促进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推动“三基”工程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通知明确了互检内容。首先是“三基”工程建设及队伍正规化建设情况。一是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主要项目是班子建设、执法执勤规范化建设、内务管理、统一外观标识;二是推动苦练基本功。主要项目是突出练兵重点、创新练兵方法、加强练兵保障、强化督促检查;三是推动警力下沉。主要项目是推进县级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实行机关干部下基层锻炼制度、提高基层民警政治经济待遇。其次是组织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一是开展宣传学习。主要项目是及时进行宣传、组织专门培训、制定实施意见;二是完善领导体制。主要项目是推进主要领导“进班子”、健全干部协管机制、落实城市分局和派出所由上级公安机关直接管理、落实内设机构干部由本级公安机关任免;三是加强健康保护。主要项目是落实体检制度、建立强制休整制度、加强心理保健、加强经费保障;四是落实工资补贴。主要项目是工资和津(补)贴项目规范、按时足额发放。再次是中西部地区民警训练补助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一是经费落实到位。主要项目是经费足额划拨、管理机制健全;二是分配使用合理。主要项目是加强领导干部培训、落实“三个必训”制度、强化教官培训、加强基地建设、支持院校改革。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省、市,重点检查年教育训练经费的划拨和使用情况。
通知指出了工作方法。一是交叉互检。沿海和内地、南方和北方、经济发达和欠发达地区互相检查。组合方式如下:北京检查湖南,湖南检查江西,江西检查新疆,新疆检查广东,广东检查河南,河南检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团检查山西,山西检查云南,云南检查内蒙古,内蒙古检查辽宁,辽宁检查海南,海南检查安徽,安徽检查天津,天津检查黑龙江,黑龙江检查西藏,西藏检查上海,上海检查甘肃,甘肃检查江苏,江苏检查青海,青海检查浙江,浙江检查宁夏,宁夏检查吉林,吉林检查福建,福建检查湖北,湖北检查广西,广西检查四川,四川检查陕西,陕西检查山东,山东检查重庆,重庆检查河北,河北检查贵州,贵州检查北京。二是上下结合。各检查小组由八人组成,其中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主任一人(组长)、有关单位处长二人,地市级公安机关政治部主任三人,县级公安机关政委二人。公安部政治部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参加一至两个组的互检活动。6月10日以前为工作准备时间,6月10日至7月10日为集中互检时间,7月10日至30日为形成报告时间。各小组根据检查情况撰写检查报告,接受检查地公安机关根据反馈意见撰写整改报告,报送部政治部。
通知强调了工作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组织开展省际互检,是政工系统贯彻落实部党委抓好“关键年”重要部署的实际行动,是政工部门推动“三基”工程建设的具体举措,也是政工干部互相学习、促进工作的难得机遇,要及时报告厅局党委,认真筹划,精心准备,周密实施,确保实现预期目标。二要抓住重点。要紧紧抓住制约“三基”工程建设发展的突出难题,抓住影响组织管理条例贯彻实施的重要课题,抓住基层一线民警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把发现问题和分析解决问题结合起来。要注意发现“亮点”,提炼经验,及时挖掘推出一批先进典型。三要务求实效。要注重深入基层,贴近民警,多方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第一手材料。讲究工作方法,既要听取专题汇报、组织座谈讨论,又要认真查验资料、进行实地考察,把听和看、检查和调研结合起来。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坚决防止形式主义,避免“一窝蜂”、走过场,确保互检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四要严肃纪律。要严肃工作纪律,厉行勤俭节约,不搞层层迎送,不请当地党政领导陪同,不接受礼品纪念品,不给基层增加负担,以实际行动树立政工干部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